好像是從黃子華的冇炭用中聽過這句咒句:搵食姐。
例如無線編劇,每當我看到電視有不合理的情節,不知所謂的對白,或聽到我打冷震的倩話,我都會想起某個好像還在做編戲的朋友。知道她超時,通宵,趕稿等等工作辛勞,便自動為她以及所有編戲找到寫得不好的理由:他們只不過在按上司的主意辦事。即係:搵食姐。
又例如傳媒。記憶之中好像曾看過某blogger批評主流傳媒好像永遠不會深入了解blog的可行性以及到底blog是什麼。可是,有部份熱門的blogger本身也是傳媒人。不是真正的不知道或者不想寫得深入,只是因為這個題目不夠Mass,搵唔到食。
當然,即使「blog可以是什麼」這個題目,即使有其市場價值,也不是一個易寫的題目吧。使用了blog一段時間的人,似乎都仍然在要求大家「繼續討論」。
我認識的朋友和親戚之中,有不少對是被社會大眾批評的對象,例如地盤黑工和早十年的外地輸入勞工,而我亦認識因黑工問題而開工不足的人。雙方面其實都有太多身不由己,太多「搵食姐」的理由,不是以大公無私的理由,或各種各樣的Grand Navative便可以合理化,或者為自己找到一個完滿而沒有道德包袱的立場。
「搵食姐」的下一句是「犯法呀?」,也就是找到更權威的理由去為自己辯護(!這樣說似乎太過份。)。法律是否可以看做行為的標準?或只是社會妥協?我讀了一個學期,仍未能弄清楚。所以我得個B-。
It means "can't stand it". 頂 ding in Cantonese means "to stand against" - 究竟係「冇得頂」定「定唔順」定「頂唔泡」呢?
Tuesday, October 18, 2005
搵食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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