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權法治意識低至嚇人 四成通識教師認未夠班
通識教師對人權法治的部份看法:
問題:法官在審案時亦考慮公眾意見
同意比率: 47.5%
問題:為解決逼切社會與政治問題,政府可彈性解釋法律
同意比率: 31.6%
問題:特殊情況下,警方秘密拷問罪犯是可接受的
同意比率: 35.3%
問題:法官可接納以不合法途經取得的證據去定一個人罪名
同意比率: 36.0%
問題:公民必須先履行義務,才享有人權
同意比率: 46.8%
問題:父母有權為免子女學壞而檢查他們的電郵
同意比率: 34.6%
好恐怖。通識任重道遠,幾乎係教「做人道理」,但其中包括太多觀念、價值觀,一科明明應該教學生獨立思考的科目,郤因為要考試,容易變成跟從老師的價值觀。我自己想像不到,倘若我是老師,要為一份跟我的觀念完全相反的試卷,我應如何評份,我應如何理解他的推論正確,前文後理有效?(例如,因為文化贊成童婚,因為宗教認為同性戀應刑事化等等)
有時我很佩服那些為香港民主出過力的中小學老師們,(例如司徒華),你不能忽視,他們身處的環境及制度,正正是極威至上,「守秩序」至為重要的地方,用極端手段,以「為你好」的理由管制學生,在他們看來可以是正常不過的事,然而他們可以跳出為「自己方便就好」,跳出身處制度的觀念,因為知識智慧,推動民主,推動尊重每一個人的理念,於我看來,不可思異。不可忘記,教育界選舉,在回歸前或回歸後,都是民主派的必然當選界別。
如果沒有考試,你說多好。
It means "can't stand it". 頂 ding in Cantonese means "to stand against" - 究竟係「冇得頂」定「定唔順」定「頂唔泡」呢?
Friday, June 10, 2011
通識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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